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亚洲,李国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辉:本院受理原告冯亚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凌源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