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文龙,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文龙: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被告孙文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