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佳铖,杨化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化松:本院受理原告徐佳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216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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