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佳铖,杨化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化松:本院受理原告徐佳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216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