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珊,毕博学,曹光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博学、曹光宝:本院受理原告梁珊与被告毕博学、曹光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2年5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