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峻业,李小先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382民初9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先(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2022)黔0382民初96号原告陈峻业与被告李小先抚养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大额医疗费和教育费凭发票由被告承担一半,直至原告独自生活为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7年3月开始至今的抚养费共计435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三合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合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