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运昌,第三人-郑宇航,蒲春勇,蒲春涛,何家梅, 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7696号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运昌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郑宇航、蒲春勇、蒲春涛、何家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2民初17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李运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6664.92元,由原告李运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