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绿地红城(遵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黔0302民初130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绿地红城(遵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黔0302民初1302号原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绿地红城(遵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人民币105,000,000元以及支付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13,258,583.33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以10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的标准继续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绿地红城(遵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20,456,100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以10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继续支付违约金,至实际退还完毕全部保证金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上述1、2诉请金额共计138,714,683.33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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