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应志,董春峰,曹爱梅,李俊勇, 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春峰、曹爱梅、李俊勇、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应志与董春峰、曹爱梅、李俊勇、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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