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应志,董春峰,曹爱梅,李俊勇, 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春峰、曹爱梅、李俊勇、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应志与董春峰、曹爱梅、李俊勇、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