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春梅,田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43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东:本院受理原告朱春梅诉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由被告田东返还原告朱春梅借款本金32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驳回原告朱春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8.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原告朱春梅承担案件受理费328元,被告田东承担案件受理费600.00元及公告费260.00元。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302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