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利平,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利平: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