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娟, 七星关区宏顺油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娟: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宏顺油漆店诉被告陈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