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普建春,杨杨, 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03民初32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普建春、杨杨:本院已受理原告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2503民初32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