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红梅,李宇航,郭春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27民初24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宇航、郭春菊:我院受理原告段红梅诉被告李宇航、郭春菊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527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