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荣强,杨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涛:本院受理刘荣强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