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文雄,李东晋,虎春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02民初16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晋、虎春丽:本院受理原告钟文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1)云2502民初1612号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000元;并以3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从2020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2.诉讼费及公告费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