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腾谋,罗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梅:本院受理原告陆腾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参诉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