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勇, 大同市东玉和新汽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213民初42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勇:本院受理原告大同市东玉和新汽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213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