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芳芳,陆练,潘仕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2327民初22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练:本院受理原告陆芳芳与被告陆练、潘仕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黔2327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后,被告潘仕豪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组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两份,以便一并上报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