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凯,肖忠银,潘忠勇,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肖忠银、潘忠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小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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