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凯,肖忠银,潘忠勇,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肖忠银、潘忠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小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