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子飞,李雪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901民初70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雪佳:本院受理杨子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901民初7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雪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子飞借款本金人民币66600元。二、驳回原告杨子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90元,由被告李雪佳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凤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