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峰,郭月萍, 云南洱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峰、郭月萍: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洱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