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舒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901民初43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901民初4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