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燕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漕涧镇仁山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929民初68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燕茹:本院受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漕涧镇仁山村民委员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929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邹燕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漕涧镇仁山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及转租费用共计5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邹燕茹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漕涧人民法庭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