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江,杨智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901民初74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智远:本院受理刘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901民初7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智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江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8月6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按月利率1%计算的借款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被告杨智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凤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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