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俊,施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602民初276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俊:本院受理原告刘俊诉你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02民初276号,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2时30分到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届时未到,本院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