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庆龙,张林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301民初137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林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庆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2301民初13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