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洪文,文瑞花,李雅楠,李梦琪, 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厂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329民初29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瑞花:本院受理的(2022)云2329民初294号原告李洪文诉文瑞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婚生长女李梦琪、次女李雅楠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3、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武定县狮山镇贺铭村委会贺铭三队25号砖混结构房屋一幢(2层,价值20万元)归原告所有;4、夫妻共同债务:欠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厂信用社贷款本金5万元由原告归还;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