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发强,张光荣,重庆浩凡建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何安华, 重庆骐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光荣、重庆骐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浩凡建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何安华:本院受理原告袁发强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统一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