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占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622民初2641号,(2021)云2622民初2641号之一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占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622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2021)云2622民初26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执行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