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华通,卢盛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盛超:本院受理吴华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