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砚农,王鹏,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万军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贵阳绿好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黔04民再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贵阳绿好食品有限公司、宋砚农、王鹏: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万军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宋砚农、王鹏及一审被告贵阳绿好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4民再5号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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