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杞顺强,李何军,董明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524民初130号 |
案由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明武:本院受理原告杞顺强、李何军与被告董明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24民初1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