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杞顺强,李何军,董明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0524民初130号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明武:本院受理原告杞顺强、李何军与被告董明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24民初1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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