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平,王自海,王自洋, 中卫市九八四汽车交易信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卫市九八四汽车交易信息有限公司、王自海、王自洋: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小平与被上诉人中卫市九八四汽车交易信息有限公司、王自海、王自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