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洪亮,黄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津0111民初1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亮与被告黄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津0111民初1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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