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辉, 福建省信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元尚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43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信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元尚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