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天才,郭涛,周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100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天才诉你及周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10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天才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年利率 3.7%)自2021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兴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天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郭涛、周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站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