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杰,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款项60383.03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4)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