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燕霞,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史燕霞: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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