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国钦,吴红卫,吴美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41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红卫、吴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吴国钦与被告吴红卫、吴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吴红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国钦借款人民币384000元。二、被告吴红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国钦公告费人民币300元。三、驳回原告吴国钦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12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