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泽兴,陈卫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1157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卫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泽兴与被告陈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陈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泽兴返还借款本金152341.47元并支付利息( 147341. 47元按年利率15. 4%,自2020年10月16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5000元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8月16 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陈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泽兴支付诉讼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1386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以及公告费300元。三、驳回高泽兴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