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枝宾,林剑芳,蔡细荣,黄国兴, 福建永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305民初47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国兴:本院受理林枝宾诉林剑芳、蔡细荣、黄国兴、福建永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05民初475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林剑芳、蔡细荣、黄国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给林枝宾劳务工资款43300元,并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即年利率3.85%)计息;二、福建永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林剑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林枝宾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四、驳回林枝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3元,由林剑芳、蔡细荣、黄国兴、福建永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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