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慧芸,陈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4民初2355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君:本院受理原告陈慧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4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慧芸17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公告费300元;二、驳回原告陈慧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94元,由原告陈慧芸负担94元,被告陈君负担3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