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衡光先,陈立山,解明,吴佩佩, 安徽衡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明、吴佩佩: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衡光先与再审被申请人陈立山及原审被上诉人解明、吴佩佩、安徽衡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成员和诉讼权利义务的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