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强,陈杰,许珍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126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珍先:原告李永强诉被告许珍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12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珍先返还原告李永强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许珍先向原告李永强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被告许珍先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永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740元(原告李永强已预交),由被告许珍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陈杰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一份,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