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海华,蒙学军,覃乃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7800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蒙学军、覃乃富:本院受理原告陆海华与被告蒙学军、覃乃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7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蒙学军赔偿原告陆海华车辆维修费2950元;二、被告蒙学军赔偿原告陆海华误工费98.24元;三、驳回原告陆海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陆海华对被告覃乃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陆海华负担83元,由被告蒙学军负担31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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