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军祥,张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49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冯军祥与被告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2民初497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建平应向原告冯军祥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建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