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艳,刘万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181民初20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万国: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与被告刘万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1065元,大写叁万壹仟零陆拾伍元整;2.欠条日期至法院判决日期的经营周转《每月5%》的利息计算加收;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民初2065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小额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起算20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王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