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玉梅,宋文林,刘巧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文林、刘巧琳: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梅诉被告宋文林、刘巧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醒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