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德显,唐海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海龙:本院受理原告韦德显诉被告唐海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