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银达,李建国,李仙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524民初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国、李仙琼:本院受理原告杨银达与被告李建国、李仙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0524民初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